海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论文答辩流程
一、答辩评审
(一)答辩要求
1、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评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2、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二)答辩流程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论文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委员一般围绕论文内容提3个问题)。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