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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生须知
来源:海南人力资源师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6-03-23 | 1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1、考生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在局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的工龄岗位年限证明1份。彩色两寸同底照片6张。工作人员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把原件还给考生,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单位领导签审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报名时间:上半年:2016年3月21至2016年4月15日;下半年:2016年9月12至2016年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交审批表后,填写全国统考考生登记表,如补考的考生,必须在《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表格上方注明补考科目。考生应保留好各自的考试费发票。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考前一周凭发票和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才予进场。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钢笔或圆珠笔。

6、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于上半年2016年4月22日;下半年2016年10月21日前将论文交至报名点。注:提交论文五份,其中二份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另外三份则不用注明任何个人信息。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自备),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7、考试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凡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一年内保留有效,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予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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