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本级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加省本级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800元;
(二)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300元;
(三)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8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该表可登录我局官方网www.hnjy.gov.cn下载或到我局就业指导处领取);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我局就业指导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其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2017年8月11日起计算。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请集中于每月1日至10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局就业指导处。
附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