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的原则
1. 平等自愿的原则 (签定前的明示)
2. 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合法原则;
4. 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俗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的程序
1. 要约与承诺
?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要约
? 被要约方接受要约方的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承诺
2. 相互协商
3. 双方签约
三、法人授权书
¨ 授权代理证书是委托授权的书面形式,是由法人代表机关制作的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通常称为法人授权书。
¨ 法人授权书应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被代理人的签名盖章等。
¨ 法人授权书应详尽具体,不应产生歧义。(市场策划经营、处理劳动争议、人力资源管理)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与变更
1.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
1) 提出续延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3)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出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其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少于一年或按原条件履行。